近日,盛业资本成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正式实现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登记等数据信息的对接,进一步助力保理行业合法合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下称“中登网”)建立于2007年,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8条授权建设的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目前主要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租赁等动产担保的登记和查询服务。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末,中登网累计发生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融资租赁等各类动产融资业务登记377.5万笔,提供查询2030.2万笔。登记中出质人/承租人为小微企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初始登记约175.9万笔,占初始登记总量的58.3%,共有约89.3万家小微企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获得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019年4月25日,为加强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津金坚规范【2019】1号),在第二十条明确提出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的权利状况进行查询、登记公示;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津高法【2014】251号)的规定,未经查询的,不构成善意,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商业保理公司。
根据上述监管条文,应收账款的质押及转让都须在中登网进行重复查询以及登记公示,同时,查询和登记的行为能够保障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的法律效力,使受让人通过应收账款查询行为成为善意受让人,并通过应收账款登记行为依法取得对抗其他善意商业保理公司的权利,这使得受让人对于无论是提前预防债权冲突抑或事后面对应收账款的债权纷争,都能有法可依,避免交易风险。据了解,在此次系统接入以前,盛业资本就一直在积极配合法律法规,通过中登网严格查询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重复登记的情况,并在中登网上对每一笔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信息进行登记,大力防范风险并保障自身对于应收账款的合法权益。
此次系统对接的实现,意味着盛业资本能够以自主研发的线上保理系统为载体,更快速、便捷地进行已发生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及质押登记,并将信息即时同步传输到中登网,提升运营人员工作效率,同时实现登记信息可视化,利于运营人员对登记信息的复审及管理。此外,在客户授权的前提下,盛业资本还能够在自有系统中对客户中登网登记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托于庞大的监控数据库,对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批量查重,高效确保每一笔交易的安全。截至目前,盛业资本累计中登网监控记录已逾2万条。
除了中登网的系统对接外,盛业资本早在2018年末也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批复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多次参与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及保理行业协会的合规会议,全力支持行业规范化发展。未来,盛业资本将继续积极拥抱监管,助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打造更为有效的科技系统,全力防范金融风险,助力行业健康、合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