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链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供应链又称 “价值链”、“供需链”,源自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Michael Porter 的著作《Competitive Strategy》。供应链集成了企业现金流、订单信息流、仓储配送流,其实质在于价值和信息的传递。所谓供应链融资,是指对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 “产 - 供 - 销” 链条的衔接、稳固和顺畅,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劳务)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与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相比,供应链金融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找寻一个核心企业,并以此为基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力。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理念是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寻找多个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通过建立一种特殊的机制共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银行通过借助与中小企业有产业合作关系的核心企业的信用,或者以两者之间的业务合同为担保,同时依靠第三方物流企业等的参与来共同分担贷款风险,改变了以往银行仅针对单一企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并据此做出授信决策的融资模式,使银行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与核心企业之间交易的信用风险评估。因此,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能够取得在其他方式下难以取得的银行融资。
二、医药行业供应链金融的现实意义
现今我国正在大力开展医药行业改革,医药企业能否获得资金支持来迎接挑战是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基于供应链金融创新视角研究医药企业尤其是处于流通环节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医药企业融资创新能够实现银行与企业双赢。
首先,供应链金融能使医药企业迅速筹措短期资金,保证营运的持续性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帮助其消除资金融通的劣势,提升其信用等级,从而获得更多、更便利的信贷支持,有效改善医药行业流通环节的融资困境;其次,医药企业的贡献度逐步上升,正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医药企业将成为商业银行未来最具有活力的目标市场之一。
银行可以通过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分散集中的优势,对信贷资产结构和客户结构进行战略调整。通过供应链金融的方式为医药行业流通环节提供融资,将对商业银行和医药企业形成一种双赢局面,对于两者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医药企业贷款融资利好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就存在着 “多、小、散、乱” 的格局,竞争力严重不足。商务部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制定出台《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地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修改完善药品流通管理法规,加快制定行业经营、服务等标准体系。本次《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医药连锁经营,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培育大企业的同时,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医药行业的利好形势,银行须把握时机,迅速与处于流通环节的中小型企业开展融资合作。
(三)深化医药企业运用供应链金融的研究。
供应链金融紧贴供应链的结构及交易特点,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或单笔交易的自偿程度与货物流通价值,对供应链上单个或上下游多个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有利于弱化银行对中小企业本身的限制,有利于缓解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有利于降低银行的交易成本,从而刺激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但是,国内就医药行业流通环节如何实现供应链金融制度创新,特别是如何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研究还有待探讨。
三、医药行业产业链及融资需求分析
(一)我国医药行业产业链的构成形式。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产业链构成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药品原料供应商—核心企业—医院—消费者;
2、药品原料供应商—核心企业—药店—消费者;
3、药品原料供应商—核心企业—批发商—医院—消费者;
4、药品原料供应商—核心企业—批发商—药店—消费者。
上述医药行业产业链中,核心企业即药品生产厂家。而批发商这一角色包含了多种含义和环节,包括代理商、一级药批、二级药批等。这四种形式中,因为受到医药不分家的传统体制影响,医院依然是主要的药品经销商,但近几年由于连锁药店的出现,药店所占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二)医药行业供应链及金融服务需求分析。
医药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种植业、化工、电子元器件、金属元器件等。下游主要包括医药流通环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体系中,上游供应商多数情况下为中小型企业,在与生产企业的交易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多以赊销方式销售并形成应收账款,账期一般为 60~120 天,因此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环节,医药流通企业(包括药品经销商以及 “医药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药品及医疗器械主要是通过医药流通企业销售,医药流通企业再销售给医疗机构(医院)及最终消费者(病人),或通过医疗机构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在医药流通体系中,具备国资背景的大型医药公司及医药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分子公司在医药流通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区域性的大型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中小型的医药流通企业将随着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而面临着被淘汰或兼并的风险。医疗流通企业为贸易型企业,因资金实力有限往往需要通过向银行融资解决其采购资金需求,同时又由于资产负债率过高、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而无法取得有效的银行资金支持,而供应链金融业务(保兑仓、厂商银等)可有效满足此类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医药行业融资模式
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式仍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但对大多数的医药企业而言,其可以用作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较为有限,但企业拥有的流动资产,如权利单证(包括仓单、应付和应收款项单据凭证等)和存货还占有一定份额。供应链金融服务正是针对这些医药企业的特点,在创新银行传统的抵押、质押和票据业务的基础上,基于医药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实际融资需求而推出的金融服务模式。银行针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与上下游配套企业的交易关系,借助对大型企业支付能力和强势信用支持等方面的评估,而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应付与应收账款、存货等进行质押融资,面向供应链上的单个或多个医药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支持,从而有力地解决了供应链企业的资金缺口和信用失衡等问题。
本文已经针对整个医药行业产业链融资需求做出了分析,为了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运营效率,结合医药企业营运管理特点,笔者分别针对上游采购环节和下游销售环节探讨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
(一)医药行业上游采购环节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需求。
根据医药行业产业链条中采购环节特点,对于采购环节的金融产品我们推荐国内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1、国内保理业务
(1)业务释义:指上游供应商向核心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赊销并形成应收账款,本行受让该应收账款,并在此基础上向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买方信用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2)适用情况: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生产或贸易企业)有一定资金实力,可以自有资金生产或采购并向核心企业赊销。
(3)风险点及控制措施:为保护银行在应收账款项下的权益,应在业务下柜前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进行查询并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并取得优先顺位求偿权。
2、国内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1)业务释义:指上游供应商向核心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赊销形成应收账款,并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给本行而获得的本行授信额度及其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以应收账款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本行对授信申请人(即上游供应商)保留融资追索权。
(2)适用情况: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生产或贸易企业)有一定资金实力,可以自有资金生产或采购并向核心企业赊销。
(3)风控措施:业务下柜前应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和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并取得优先顺位求偿权。
(二)医药行业下游销售环节相关产品需求
1、保兑仓业务
(1)业务背景介绍:保兑仓业务是本行针对药品供应链中药品生产企业的下游客户(这些下游客户主要是除医院以外的药品经销商、代理商等,以下统称医药公司),因为其在向核心企业采购药品到收到销售款时,存在回款账期而缺乏短期流动资金所提供的融资方案。
(2)业务释义:指本行通过与核心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医药公司签订三方业务合作协议,允许医药公司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等提货,核心企业受托保管药品。医药公司向本行申请付款后,本行通知核心企业发货,核心企业按照本行指令发货。
(3)适用情况:医药公司应被核心企业认可并向本行推荐;核心企业愿意协助本行控货,并承担差额(未发货部分)退款责任。
(4)操作要点:应在三方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核心企业向本行承担差额退款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本行融资款项定向支付核心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本行直接交付给核心企业。
(5)业务流程:
①本行与核心企业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业务总对总合作协议;
②本行、核心企业、医药公司签署三方业务合作协议;
③医药公司向本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流贷、国内信用证等);
④本行向核心企业定向付款;
⑤医药公司向本行付款申请提货;
⑥本行通知核心企业发货;
⑦核心企业向医药公司发货(注:如此循环操作,直至发货完毕),在银行承兑汇票或三方协议到期前,医药公司应向本行存足保证金,使融资敞口同时填平;
⑧如医药公司违约(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提货),本行通知核心企业向本行退回未提货部分对应的款项。
2、厂商银业务
(1)业务背景介绍:与保兑仓业务相似。
(2)业务释义:厂商银业务操作与保兑仓业务相似,指本行通过与核心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医药公司(医药流通企业等)签订三方业务合作协议,给予医药公司融资用于满足其向核心企业订购药品、医药器械的资金需求,并由核心企业为医药公司向本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与保兑仓业务的区别在于厂商银业务不可同保兑仓业务一样循环操作。
(3)适用情况:医药公司与核心企业关系密切,例如医药公司为核心企业在各地设立的销售分子公司等;医药公司应被核心企业认可并向本行推荐;核心企业愿意向本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风控要点:核心企业须与本行签署担保合同,并明确由其对于医药公司在本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业务流程:
①本行与核心企业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业务总对总合作协议和担保合同;
②本行、核心企业、医药公司签署三方业务合作协议;
③医药公司向本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流贷、国内信用证等等);
④本行向核心企业定向付款;
⑤核心企业根据生产及销售进度计划,自行向医药公司发货;
⑥如医药公司违约,本行通知核心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向本行支付相关款项。
3、订单融资
(1)业务背景:对于资质较好,有稳定的供销渠道,或者与作为核心企业关联公司的医药公司,若其下游企业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医院,医院在向医药公司批量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时不愿向银行申请融资服务,且不愿确认对医药公司确认应收账款时,本行可对医药公司提供融资。
(2)业务释义:指企业凭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在技术成熟、生产能力有保障并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下,由银行提供专项贷款,供企业购买材料组织生产,企业在收到货款后立即偿还贷款的业务。
(3)业务流程:
①医药公司向本行出具承诺函,约定其收款账户为监管账户;
②当医院对医药公司签署采购协议后,医药公司凭协议原件向本行申请融资,本行审核采购协议;
③本行向核心企业定向付款,根据医药公司向核心企业的采购合同给予流贷或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④核心企业收到货款后通过本行指定物流公司发货;⑤医院收到药品或医药器械后按采购合同上的收款账号将货款打入本行监管账户。
(4)风险点控制:由医药公司与医院签订采购协议时约定锁定回款账号在本行;要求医药公司向本行出具承诺函:该公司所有销售回款均回笼本行账号,本行对该收款账号进行监管;本行与医药公司共同签署知会函,告知医院该医药公司已向本行申请融资,医院须按照订单和采购协议约定将货款打入本行账户;药品生产厂在发货时必须通过本行指定物流公司发货,本行全程监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运输过程。
4、国内商业发票贴现
(1)业务背景: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是本行针对药品供应链中医药公司,因为其下游客户较为强势(如医院等),多采用赊销的方式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医药公司在从向下游客户销售药品到收到销售款时,存在回款账期而缺乏短期流动资金。
(2)业务释义:国内商业发票贴现指银行与卖方之间存在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该业务也是一种国内保理业务的一种,建立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基础上。卖方凭带有债权转让声明的拟贴现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正本及复印件等相关商业文件及单据即可向银行申请融资。
(3)业务适用客户及业务:与本行有一定合作年限、经营稳定,需尽快实现销售回款、要求资金快速周转的中小型企业;广泛应用于赊销、托收等交易方式。
(4)业务流程:
①医药公司和银行签订《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
②医药公司向下游企业销售了医疗用品或提供了服务;
③下游企业通知医药公司开立商业性专用发票;
④银行对卖方的商业发票按贴现协议的规定进行贴现,同时医药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传达至买方;
⑤本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采取合适的方式向买方催收;
⑥若在已贴现商业发票到期日未收到买方的付款,本行有权自相关商业发票到期日三十天后向医药公司追偿贴现款项并合理计息。买方到期付款,本行用以归还贴现本息,将余额转给卖方。
(5)风险控制:本行在对医药公司给予发票贴现前,需严格审查其经营情况及未来现金流;选择资质较好的下游客户;由本行在应收账款到期前需向买方催收货款;一旦发现下游客户无力支付或者有拒付倾向的,需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本行信贷资金能按时收回。
5、应收账款质押
(2)业务释义及操作流程:同核心企业采购阶段原材料供应商对核心企业的融资办法一致。
五、医药行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提示
发展医药供应链金融虽然能为供应链节点企业、物流公司和金融机构带来 “共赢” 效果,但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却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有效地分析和控制这些风险是金融机构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
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主要的风险可以归纳如下几种类型:内部管理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安全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以上风险因素是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所普遍存在的,目前已有一些针对上述风险的对策研究。而医药行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因其医药产品的特殊属性——药品的食用安全性、时效性以及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存在一些特殊的风险。
(一)仓储监管风险。
医药行业产品品种繁多,药品形态多样,对药品存放的要求也不近相同。例如,绝大多数的液体药剂不易储藏保管,有些药剂则需要保持在一定的恒温状态,一些则需要避免见光,在药品存储过程中,对仓储监管方要求较高。因此,医药行业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就存在比较严重的质押货物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尽量直接由药品生产方的仓库进行监管,尤其是一些对药品存储条件相对苛刻的液态制剂、生物制剂等产品,需严格规定仓储地点,避免在药品的仓储监管中发生药品变质或其他药品食用安全风险。
(二)药品属性风险。
医药制品因其属性的特殊性,存在着价值难以确定、不同厂家的同一种类型的药品就存在巨大的价差,市场价格相对来说不透明,某些特种药品市场需求量极小(比如治疗癌症、SARS 类型病症的药物),某些药品市场需求小决定了其流动性差、不易变现等特点,且很多药品制备出来之后需要尽快进入临床使用,否则会产生诸如药效降低、甚至失效的可能。因此,药品的特殊属性也会为医药行业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较为严重的风险。
为了避免上述药品特殊性带来的风险,在质押物的选择过程中,所选质押物最好为价值易确定且相对透明稳定,市场需求量大,流动性好,变现性较好,质量稳定,容易储藏保管的大众化物品。可以通过控制贷款期限的长短、质押贷款的比例,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方法,尽量避免货物的市场价值波动风险。当市场价格下跌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融资企业增加质物和保证金。
来源:曹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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