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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金融科技開出“良方”

2019-11-19

 長期以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是我國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

 超過7500萬家的小微企業,是我國實體經濟的重要支柱和活力源泉,在推動經濟增長、促進就業增加、激發創新活力等方面發揮出重要作用。然而,近兩年來,隨着全球經濟不確定因素增多,國內經濟長期積累的風險隱患加速暴露,小微企業“經營難、融資難”的問題有所加劇。

 金融科技的發展,爲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這一問題創造了新希望。事實證明,受益於金融科技創新,全新的服務模式正加速形成,加強對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應用,可以顯著提升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效率,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促進金融服務惠及更多中小微企業,推動實體經濟發展。

 

小微金融供給難題待解

據中國人民銀行10月底公佈的2019年三季度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顯示,2019年三季度末,普惠小微貸款餘額11.27萬億元,同比增長23.3%,前三季度增加1.77萬億元,同比多增8097億元。

 

可以看到,我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幅不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和傾斜力度也在持續加大。但在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持續改善的同時,融資難題卻依然存在,未得到根本性解決。

 

業內人士認爲,事實上,我國小微企業的金融需求是廣泛存在的,雖然市場很大,但大部分仍難以得到滿足,金融供給與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不匹配的難題依舊突出。

 

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這一問題的形成是多方客觀原因造成的。業內相關企業創始人表示,小微企業信貸主要是指普惠型的小微貸款,單戶授信基本上在1000萬元以下,具有短、小、急、頻的特點,對資金的流動性和時效性要求較高。而長期以來,以銀行爲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主要將國有企業和大中型民營企業作爲重點服務對象,面對信用信息不完善、無抵押的小微企業,往往難以操作,再加之銀行相對複雜的審覈流程和放款程序,事實上難以滿足小微企業急、頻的融資需求,因此,存在於銀行機構和小微企業之間的資金梗阻仍未有效疏通。

 

數字技術助小微信貸破局

《金融時報》記者瞭解到,相關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政策的大力推動以及自身轉型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傳統金融機構正在改變以往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態度,核心的問題已經不是想不想做,而是怎麼樣做好小微金融服務。

 

事實上,造成小微企業融資難很大的原因在於銀行和小微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面向小微企業開展信貸業務,如何控制成本是傳統金融機構面臨的難題。因爲小微信貸單筆額度較小,對於銀行而言,運營成本過高,如果沒有高效的數字化信貸技術做支撐,小微金融服務就難以做到下沉。

 

數字技術的應用,可對傳統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創新,提升傳統金融服務的觸達率和效率,降低金融產品及服務成本,這一技術爲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開出了良方

 

數字化的小微信貸服務是一片藍海。從技術層面來看,一方面,金融科技手段可以優化貸前審覈環節,通過大規模的分佈式數據庫集羣部署,以機器審覈代替人工審覈,可加速審批流程和放款速度;另一方面,數字技術可幫助銀行進行信貸決策,降低獲客成本、運營成本,高效締結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供需關係。此外,在數字化手段驅動下,利用人臉識別、複雜網絡、設備指紋等技術,反欺詐技術也可從人工檢測模式升級到規則引擎、黑白名單等模式,有效攔截個體欺詐和團伙欺詐,降低風險。

 

開放與合作創造更多可能

金融科技不僅在拓展小微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同時,在實際應用中也深刻改變着金融生態。

 

毋庸置疑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仍是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最重要的供給主體。在科技的支撐下,銀行也更有動力和能力做好小微金融業務。近兩年來,大型商業銀行加快零售業轉型,並依託於強大的資金實力加大科技研發投入,組建科技團隊落地新技術,以期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困境。而需要看到的是,一些中小銀行在服務小微企業方面,囿於科技能力尚顯不足等多種因素,難以獲得較明顯的成效。

 

爲了更好地建設普惠金融生態體系,讓更多小微羣體獲得融資服務,業內的共識是,加大銀行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之間的配合很重要,通過開放和合作,讓更多的小微企業受益。

 

金融科技公司是指通過輸出技術或提供場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銷、獲客、風控、運營等領域開展合作的企業。金融科技公司可面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輸出流量、數據服務,還可以爲小微融資提供涵蓋系統建設、跟蹤運營等一攬子解決方案。安永諮詢公司在調研中發現,有56%的中小微企業正在使用金融科技企業提供的支付和銀行賬戶服務,通過金融科技企業獲得融資的中小微企業佔比達到46%

 

而需特別注意的是,銀行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公司之間的合作必須建立在合規基礎之上。10月份,北京銀保監局出台了《關於規範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到,銀行須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對合作機構建立准入、評估和退出機制。嚴禁與以大數據爲名竊取、濫用、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的企業開展合作。

 

業內人士表示,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進行合作時,尤其是大數據平台,需嚴格確認數據經過授權,數據使用規範,確保用戶隱私、數據安全,在合規、合法基礎上達成合作,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陳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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