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方案》。隨後,11個試點地區委派代表組成的聯合採購辦公室發佈了《4+7城市藥品集中採購文件》。該文件公佈了採購品種和數量,前所未有地確定了大約60%—70%的用量,成爲國家組織集中採購試點的一個突出亮點。
此前,藥品招標採購往往只是跟藥品企業確定一箇中標價,並不能保證藥品在中標地醫院的採購數量,從而影響了集中採購的實效。可以看到,相對於以往的採購形式,國家組織的集中採購試點範圍更大,約定了市場用量。不僅如此,此次採購競標品種全部是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優質藥品,更加貼近了集中帶量採購的本意。因此,社會各界對此次集中採購試點有了更多期待。
藥品集中採購,類似於日常生活中的“團購”。從一開始的地市集中採購,到省級集中採購,再到跨省聯合採購,不變的是“團購”原則。國家組織的集中採購試點可說是更大範圍的“團購”,其採購藥品的數量更多,用藥的人羣更廣,採購的金額更大。相對來說,可以擁有更大的市場話語權,“優選”出價格更低、更優質的藥品。而要實現這個目的,必須突破此前只招不採、中標不帶量的做法,封堵“二次議價”、價格越招越高、只招價格不招質量等種種漏洞。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使用帶量採購的“撒手鐗”,同時提高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入圍門檻。
帶量採購並非新事物。然而,由於採購機制不順,集中採購方、醫療機構使用方、醫保出資方常常各執一端,帶量採購常常難以落實。現實中,藥價扭曲的形成機制、醫療機構以藥補醫機制、帶金銷售的藥品流通模式,把藥價推向虛高。在採購機制沒有理順的情況下,原有的定價模式難以被打破。在這種背景下,帶量採購實際上被架空,藥價自然“越招越高”。此次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目的就在於讓醫療機構迴歸藥品購買方、使用者的本位,驅動醫療機構主動壓藥價、講質量、拼服務,真正做到帶量採購、量價掛鉤。
對於藥企來說,約定中標用量也意味着穩定的市場預期;以此爲基礎,可以給出更加真實的藥品價格,擠出虛高水分。那些沒有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非專利藥品,會在競標中被淘汰,有利於激勵製藥行業創新、健康發展,優化藥品流通秩序。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配套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尤其是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以科學的補償機制儘快取代以藥補醫機制,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的薪酬制度,才能守護帶量採購成果,鞏固合理藥價形成機制。最終,隨着醫生主動合理檢查用藥、科學診斷治療,避免過度治療、大處方等現象,相信百姓看病用藥的負擔會進一步減輕。
此次國家組織的集中採購試點吸收了各地實踐經驗,完善了採購機制,以戰略性購買方式站到了藥品定價的前端。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果,關鍵在於抓好落實。惟其如此,我們才能花好醫保的每一分錢,切實降低百姓負擔,以更優質的醫藥服務更好保障人民的健康。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