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重要通知。
1、加強合同履約變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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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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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企業加強合同工期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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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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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要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2、加快清理拖欠賬款和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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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和完善防範拖欠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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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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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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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爲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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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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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全面推行電子招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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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工程項目,經有關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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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施工許可線上全流程辦理和電子證照。
4、工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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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不能返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加快工程項目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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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切實保障工程項目合理工期,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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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近期擬開復工項目,簡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程序要求,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手續辦理流程,鼓勵實行告知承諾制,加強事後監管,可以允許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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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工程擔保,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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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進場人員開復工前質量安全、衛生防疫等交底。
5、關於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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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採用郵寄等方式領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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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進一步擴大審批告知承諾制適用範圍,減少資質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
6、分區分級推動企業和項目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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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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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險地區要有序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分階段、錯時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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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地區要確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後再逐步有序擴大企業開復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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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動重大工程項目開工和建設,禁止搞“一刀切”。
7、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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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住建部門要積極與地方衛健部門、疾控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短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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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企業解決集中復工可能帶來的短期內原材料短缺或價格大幅上漲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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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建築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時發佈用工需求信息,鼓勵企業優先招用本地農民工,引導企業採取短期有償借工等方式,相互調劑用工餘缺。支持企業開展農民工在崗培訓。
8、指導企業用足用好延期繳納或減免稅款、階段性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減免房屋租金、加大職工技能培訓補貼 等優惠政策。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2020〕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爲深入貫徹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
(一)分區分級推動企業和項目開復工。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開展企業經營和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情況摸排,加強分類指導,以縣(市、區、旗)爲單位,有序推動企業和項目開復工。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中風險地區要有序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分階段、錯時開復工,高風險地區要確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後再逐步有序擴大企業開復工範圍。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國計民生的工程項目應優先開復工,加快推動重大工程項目開工和建設,禁止搞“一刀切”。
(二)切實落實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與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控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台建設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開復工指南,重點對企業組織管理、人員集聚管理、人員排查、封閉管理、現場防疫物資儲備、衛生安全管理、應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細化疫情防控措施,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短缺等問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已開復工項目施工現場各方主體職責,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切實保障企業開復工後不發生重大疫情事項,全力服務國家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開復工期間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加強風險研判,制定應對措施,創新監管模式,嚴防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對近期擬開復工項目,簡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程序要求,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手續辦理流程,鼓勵實行告知承諾制,加強事後監管,可以允許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對工程項目因疫情不能返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加快工程項目開復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工程項目開復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檢查,重點排查深基坑、起重機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隱患,強化進場人員開復工前質量安全、衛生防疫等交底,對準備工作不充分、防範措施不落實、隱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項目,嚴禁擅自開復工。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切實保障工程項目合理工期,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等行爲。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四)嚴格落實穩增長政策。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專項幫扶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稅、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導企業用足用好延期繳納或減免稅款、階段性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減免房屋租金、加大職工技能培訓補貼 等優惠政策。加快推動銀企合作,鼓勵商業銀行對信用評定優良的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擔保,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佔用。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堅決制止各類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爲,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費用。
(五)加強合同履約變更管理。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導企業加強合同工期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分擔。因疫情防控增 加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要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 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跟蹤測算和指導工作。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工人返崗、建築材料及設備運輸、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統籌推進建築業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復工,加強上下游配套企業溝通,協助企業解決集中復工可能帶來的短期內原材料短缺或價格大幅上漲等問題。強化企業用工保障,做好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指導農民工主要輸出地和輸入地做好人員返崗的對接和服務,鼓勵採用點對點包車等直達運輸方式,減少分散出行風險。開展建築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時發佈用工需求信息,鼓勵企業優先招用本地農民工,引導企業採取短期有償借工等方式,相互調劑用工餘缺。支持企業開展農民工在崗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復工補助資金,對農民工包車、生活、培訓等提供補貼,解決農民工返崗的後顧之憂。
(七)切實減輕企業資金負擔。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和完善防範拖欠長效機制,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規範工程價款結算,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爲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爲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相關規定,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優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三、加快推進產業轉型,提升行業治理能力
(八)全面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所有開復工項目原則上實行封閉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實時記錄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進出場信息,實行體溫檢測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最大限度減少施工現場人員流動。對不能實行封閉管理的工程項目,要明 確施工區域,做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管控人員流動。有條件的工程項目要做到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的相對隔離,並對施工現場劃分作業區域,根據作業特點定時記錄區域內人員信息。
(九)大力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企業要加強信息化建設,更多通過線上方式佈置工作、實施質量安全管理、召開會議、彙報情況、招聘隊伍、採購建材和機械物資等,推進大數據、物聯網、建築信息模型(BIM)、無人機等技術應用,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員聚集和無序流動。
(十)積極推動電子政務建設。全面推行電子招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對非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業務,一律採用線上辦理。對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等特殊情況的應急工程項目,經有關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招標。大力推行施工許可線上全流程辦理和電子證照,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有條件的地區可採用“在線申報、在線審批、自行打證”模式,不再經政府辦事窗口現場辦理。
(十一)推動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實行資質申報、審批、公示、公告等業務的“一網通辦”,鼓勵採用郵寄等方式領取證書。各地可進一步擴大審批告知承諾制適用範圍,減少資質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十二)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在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工作。結合地方實際,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聯動,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企業開復工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最大程度減少企業負擔和損失,幫助企業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十三)加大指導監督力度。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經營的監測分析和指導監督,落實監管職責,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開復工的監管,強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及時上報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及時瞭解市場運行情況和企業訴求。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打造各方協力、衆志成城的良好氛圍,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
整理:建築管理,度川管理研究部